新華招標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陽區(qū)現代教育技術信息網絡中心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對2019年朝陽區(qū)數字校園系統建設 第1包 維護與完善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 2019年朝陽區(qū)數字校園系統建設 第1包 維護與完善
項目編號: XHTC-FW-2019-0661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王東東
項目聯系電話:010-63905932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北京市朝陽區(qū)現代教育技術信息網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水碓子北里14號樓
聯系方式:楊洋 85979246-83122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新華招標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王東東 010-63905932
代理機構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qū)蓮花池東路39號西金大廈8層810室
一、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保障現有系統的正常使用,確保系統數據安全,解決系統用戶和教委提出的關于系統的相關問題。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預算金額為人民幣55.2萬元
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 供應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2)通過“信用中國”網(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信用記錄(截止時間點為投標截止時間),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沒有資格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3) 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網查詢記錄。(截圖加蓋單位公章)(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同一包的投標;(6)為本項目某包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參加該包的投標。
三、招標文件的發(fā)售時間及地點等:
預算金額:55.2 萬元(人民幣)
時間:2019年08月01日 09:00至2019年08月08日 16:00(雙休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北京市海淀區(qū)蓮花池東路39號西金大廈11層
招標文件售價:¥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標文件售價總和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本項目實行現場報名,購買時請攜帶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公章到新華招標有限公司辦理報名及購買文件事宜。未向采購代理機構購買文件的潛在供應商均無資格參加投標。
四、投標截止時間: 2019年08月26日 09:00
五、開標時間: 2019年08月26日 09:00
六、開標地點:
新華招標有限公司
七、其它補充事宜
本公告同時在以下網站發(fā)布: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beijing.gov.cn/)、朝陽區(qū)政府采購網( http://cg.bjchy.gov.cn:16800/cyfb/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新華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蓮花池東路39號西金大廈8層810室
郵編:100036
E-mail:3101806887@qq.com
電 話:010-63905932
傳 真:010-63905988
聯 系 人:王東東
購買招標文件及投標保證金請按如下地址辦理:
戶名:新華招標有限公司
開戶行:招商銀行北京海淀支行
賬號:110902295610703
備注:開標時請各投標人安排授權代表并手持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參加開標大會。
八、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1、執(zhí)行節(jié)能產品政府優(yōu)先采購和強制采購制度;
2、執(zhí)行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政府優(yōu)先采購制度;
3、執(zhí)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暫行辦法》、《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jiān)獄企業(yè)發(fā)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三部門聯合發(fā)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
4、執(zhí)行《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