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人名稱:衡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二、擬采購內(nèi)容:
第一包:電子警察系統(tǒng)升級改造
第二包:交通信號燈升級改造
三、單一來源擬采購供應商:
第一包電子警察系統(tǒng)升級改造:湖南長海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第二包交通信號燈升級改造:廣東京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四、擬采購預算控制數(shù):
第一包:電子警察升級改造:大寫人民幣柒拾貳萬捌仟元整。(728000.00元)
第二包:交通信號燈升級改造:大寫人民幣伍拾貳萬壹仟伍佰伍拾元整(521550.00元)
五、申請單一來源采購原因及相關說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2013年2月28日公交管〔2013〕65號關于印發(fā)《道路交通信號和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排查治理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為嚴格規(guī)范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等交通信號和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的設置和管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決定自3月1日開始到年底,在全國部署開展道路交通信號和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排查治理工作。此文件中新規(guī)定與我衡陽縣原電子警察、交通信號燈的部分配置相沖突(原電子警察系統(tǒng)政府采購招標項目相關情況:“項目名稱:衡陽縣交警大隊電子警察、交通信號燈政府采購項目;政府采購編號:HYX2012-A019;委托代理編號:YQ2012-HW093;合同簽訂日期:2012年12月21日;項目實施情況:正在施工;第一包電子警察系統(tǒng)中標單位:湖南長??萍及l(fā)展有限公司,第二包交通信號燈中標單位:廣東京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為達到新規(guī)定要求,必須在原電子警察系統(tǒng)的基礎上進行改造升級,且將在3月1日至5月31日為全面排查階段,由市、縣公安交管部門深入轄區(qū)城市道路、公路,對所有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逐一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因發(fā)生了以上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只能采用單一來源方式從原供應商處進行采購。
六、本公告有效期從2013年4月24 日 至2013年4月28日。有關單位和個人如對本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有異議,請在公告有效期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財政部門反映。
七、財政部門:衡陽縣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聯(lián)系人:王主任
電 話:0734-6813111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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