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標 方 式:公開招標
工 程 類 型:二次裝修項目其他工程
項 目 編 號:44030420100037
項 目 名 稱:萬德諾富特酒店室內裝修改造工程
工 程 編 號:44030420100037001
招標工程名稱: 萬德諾富特酒店室內裝修改造工程
工 程 地 址:深南中路1019號萬德諾富特酒店
招標代理機構:深圳市建星項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經辦人:孫宇 辦公電話:83785745, 移動電話:13316879928,13246621486
建 設 單 位: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經 辦 人:賴文浩 辦公電話:82127117, 移動電話:13724213863
計劃總投資:2100.0000萬元 本次發(fā)包工程估價:1918.3795萬元
本次招標面積:11000平方米
本次招標內容:室內裝飾工程:酒店大堂,餐廳,廚房,行政辦公室及會議室,酒店客房,室內游泳池等圖紙及清單上所有內容。
計劃開竣工日期:2010年8月26日 至 2011年1月20日
發(fā)布招標公告暨投標報名時間:2010年8月6日14:00時 至 2010年8月11日10:00時
擬采用評標定標方法:抽簽定標法
資格審查方式:現場報名。
投標報名條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預選承包商制度,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預選承包商類別及組別要求: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yè)承包Ⅰ組;
擬派項目經理(或建造師)最低資格等級: 一級
其他報名條件要求:■本工程采用政府預選承包商制度,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預選承包商類別及組別要求:2009年預選承包商裝修裝飾工程Ⅰ組 ;
■擬派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最低資格等級: 壹 級; 其他投標條件要求:
1、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2、今年以來,在招投標活動中有串通投標不良行為記錄或涉嫌串通投標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門調查的投標申請人不被接受;
3、受到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色警示的施工企業(yè)、項目經理(建造師)在暫停承接政府及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投資工程期間,不得參與本次招標工程的投標。
4、根據法院的《司法建議函》,列入名單的施工企業(yè)不得承接政府投資工程。
另:
1、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申請人項目經理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3、在招投標活動中因串通投標被暫停投標資格期間或涉嫌串通投標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門調查的投標申請人不被接受;
4、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而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色警示的企業(yè),在紅色警示期間,不接受參與本次招標工程的投標;
5、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6、根據法院的《司法建議函》,列入名單的施工(監(jiān)理)企業(yè)不得承接政府投資工程。
7、重要提示: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號)的有關規(guī)定,凡是應招標的政府及社會投資工程,且屬于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地基與基礎工程工程專業(yè)承包I和II
組企業(yè)可承接的工程,應當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具體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地基基礎
與主體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中的地基基礎與結構部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中的全部
內容。
溫馨提示:
1、投標人辦理以下手續(xù)后方可投標,有關服務指南見“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設信息網(www.szjs.gov.cn)”:
(1)企業(yè)資質信息備案登記,并辦理企業(yè)信息卡及錄入投標員指紋信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設局備案注冊并辦理聯合體投標卡,主體單位投標員已錄入指紋信息;
(2)辦理“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會員登記;
(3)辦理擬派項目經理(或項目總監(jiān))信息備案登記。
2、需現場報名的,投標人須由投標員攜帶企業(yè)信息卡,聯合體投標由主體單位投標員持聯合體投標卡,到福田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三樓11、12號窗口遞交下列投標報名資料:
(1)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2)項目經理資格證書或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證書(復印件);(3)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明以及擬派項目經理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4)如有同類工程經驗或在深工程經驗要求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5)發(fā)包范圍內有土石方外運工程的,在辦理合同備案時應提供擁有正規(guī)泥頭車隊伍的證明文件或與正規(guī)泥頭車隊伍簽訂的土石方運輸協議(附該正規(guī)泥頭車隊伍證明文件)。
注意:所有報名資料均需加蓋投標人公章,并附上聯系方式,裝訂成冊(必須包括傳真號碼和手機號碼);外地企業(yè)還須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3、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號)的有關規(guī)定,凡是應招標的政府及社會投資工程,且屬于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I和II組企業(yè)可承接的工程,應當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具體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地基基礎與主體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中的地基基礎與結構部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中的全部內容。